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
发布日期:2020-12-10 15: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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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首要因素。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十分重视,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以南水北调过程中为例,对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这一课题,谈了一些作者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1、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的背景
“十一五”年间我国完成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4,000 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38%,“十二五” 期间总计投资完成额超过 8,000亿元,是“十一五”的近两倍,总复合增长率超过 20%。“十三五”规划指出,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单就 2016年全年来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3146 亿,同比增长达 40%。
自15 年以来《水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后,十九大又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千年大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把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出要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实施“土十条”。新一轮环保盛宴已然开启,预计“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资完成额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行业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城市黑臭河治理、流域综合治理、土壤修复等也将为园林企业增添新的市场空间。
2、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
结合流域水生态的保护目标,针对流域水环境的本底状况,从流域水生态补偿研究的初衷出发,我国施行的流域水生态补偿,主要分流域预防保护型和流域治理治理修复型2类。以新安江流域为实施代表的流域预防保护型水生态补偿,通常针对水量丰富、水质良好的流域开展试点研究,并且研究成果和建议已得到环境部门的重视。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的提出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和政策基础,在理论研究与实施机制上与流域生态补偿存在一定的相通点。本文从流域水生态破坏的原因和表现状况出发,借助事物间的发展联系观点,对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的概念特征进行阐述,有利于促进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构建,也为我国类似地区开展流域水生态补偿起到示范作用。
(1)恢复流域的水量水质水量补偿作为均衡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最大程度实现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己被不同的学者及决策制定者从不同的层面进行过计算方法和实践层面的研究。当前,对于水质补偿标准的确定多以流域交接断面水质控制标准为依据,缺少针对性的中间控制环节或激励机制,并且在对面源污染的控制上,多以简化或现成的模式开展量化研究。为实现“优水优用、差水限用”,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指在遵循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基础上,补偿方合理利用上游水生态保护的成果对中下游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促进作用,依靠自身的节水、高效用水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支持受偿方节水生态建设的循环资金,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效益最大化。
(2)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施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关键在于平衡区际经济发展差距,弥补由于限制资源开发或发展机会不均等而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鉴于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的差异性,流域内部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现象。流域水生态屏障建设以限制区域经济发展为代价,加剧了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的不对等性。上游为有效的维持流域的水生态安全,会加大在环保建设、污染物治理上的资金投入,但生态增益量却难以抵消生态保护投资量。因此,生态补偿作为调节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有效手段,借助对上下游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实现水生态保护资金配置定额的有效保障。
(3)实现整体效用最大化水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在于减小区域发展过程中对流域水生态的破坏,实现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效最优。流域问题具有公共属性单纯一方利益的最大化不等同于整体的功效最大。
流域上下游应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统筹协调,消除因分区管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分区水质保护目标、生态功能分区生态维持等问题上的差异,从理论层面上完善跨界水问题的解决方案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正是寻求生态价值多元化的一种综合调控手段,是协调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经济、生态矛盾的一种有效策略。
3、流域治理修复型水生态补偿研究
3.1“治、用、保”并举综合治理
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我国南涝北旱,南水北调工程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湖泊的南四湖总面积达1266平方公里,但是近年来,有近1/4的湖泊湿地退化为台田和鱼塘,环境承载力严重退化。南四湖地势低洼,承接了江苏、山东、河南、安徽4省32个县(市、区)的客水,流域内常年汇水量是调水量的2倍以上,山东境内无入海通道。当时南四湖部分湖区,COD(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几百甚至上千毫克/升,湖区水质全面呈劣Ⅴ类,甚至劣Ⅴ类以上。“治、用、保”并举,是针对全省小流域多的特点,在南水北调工程治污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一条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策略。
3.1.1“治”即污染治理。是包括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清淤疏浚、环境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污染防治,要使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按照山东省发布的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稳定达标排放。以调水沿线为例,重点保护区(距离调水干线15公里以内)排污单位COD排放浓度不大于60毫克/升,氨氮不大于10毫克/升;一般保护区(距离调水干线15公里以外)排污单位COD排放浓度不大于100毫克/升、氨氮不大于15毫克/升。
3.1.2“用”是利用流域内季节性河道和闲置洼地,建设中水截、蓄、导、用设施。合理规划中水回用工程,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内部水资源充分循环,减少废水排放量,同时发挥河库自净能力,使河流入湖口COD浓度不大于40毫克/升、氨氮不大于2毫克/升。
3.1.3“保”是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综合采用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道走廊湿地修复、湖滨及湖区湿地修复等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对流域的生态恢复过程进行强化,充分发挥环境的自净能力,削减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调水干线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3.2优化空间格局,加强流域源头管控
3.2.1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按南水北调流域生态保护要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逐步形成武主要河流为生态廊道的特色生态空间格局,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2.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立足流域全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区域协调和区域互动的基础上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一盘棋的格局。加强流域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南水北调沿岸水污染物排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点水土保持区、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保持生态平衡和生态优势。
3.2.3实施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统筹流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将重要支流的国省控监测断面以及流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落实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控源减排、环境增容、生态环境保护等管控措施的基本控制单元,并明确管控要求。
4、结束语
鉴于我国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运作环境尚不成熟等原因,当前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模式仍以政府补偿模式为主,政府保障和公众参与两种辅助机制下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为辅。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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