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印发《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规范鹿泉区、栾城区、赵县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方案》提出,2016年底,石家庄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水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底,石家庄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方案》要求,今年3月底前,洨河沿线企业污水必须进入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洨河直排污水。完善洨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从根本上避免污水直排洨河。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方案》明确,对洨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洨河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逐一审查,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在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未经水务部门审批同意新增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
该方案的提出将改善石家庄部分水流域环境,净化水质,确保石家庄洨河水安全,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的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