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9月11日发布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办法》明确,地方财政及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